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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9:00 中国质量报

  近年来,随着广大消费者室内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因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不断,成为困扰消费者和开发商的一个突出问题。国家在2002年和2003年分别发布实施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由于没有具体规范的合同文本,在遇到室内环境问题纠纷时也难以解决,有的甚至通过法律诉讼,但是消费者想退房还是比较困难的。

  针对上述状况,北京市日前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首次明确了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退房,且开发商要承担检测费用。这份合同已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在北京市推行使用。类似的,广东省的一些专业机构联合倡导推出《室内环境质量合同》,合同将“空气质量必须达标”明文写入条款,对工程的环境质量要求、验收时间要求、检测机构资质要求、款项分担、争议解决办法等列出详尽的条款,责权分明,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述这些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的推出,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关于室内空气质量,国家相关新法规的条文说得很明白,也不牵扯繁琐艰深的法律问题,消费者之所以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大多数情况是因为不知情。所以,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更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其他权利,比如生命健康权等。还有利于在合同中事先规定违约责任。法律条文中虽然对此有相关规定,但不可能具体明确,在合同中加入空气质量条款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长期以来,由于消费者对自己的权益了解有限,在购房、装修和购买家具时往往采用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此类合同更多地维护商家的利益,而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现在,随着新规定的出台,消费者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初就与对方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商家就必须按合同履行义务,不能轻易逃脱或减轻责任,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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