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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投诉)无责司机向全责行人索要修车费(06-08 09:26)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9:26 中国消费网

  18岁的刘银锁在与同事嬉闹时进入机动车道,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宝马车撞成四肢骨折。刘银锁没想到,在他索赔之前,宝马所在公司却先将他告上法庭,索要修车费近2万元。

  昨日下午,这起“无责司机”向“全责行人”索赔案在海淀法院只审理了半个小时便休庭。车主替保险公司追偿涉案宝马是北京成伟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车。去年10月29日零时45分左右,司机林某驾驶该车经过海淀区紫竹院路华澳中心门前,将突然进入机动车
道的刘银锁撞伤。车辆也因此受损,修车花了19731元。事发后,海淀交通支队认定刘银锁承担全部责任。成伟名公司法律顾问称,因为司机无责,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损失。另外,他们已经垫付了3.2万元医药费。根据保险合同,在事故中因第三者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应由第三者赔付,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但前提是车主必须代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他们目前已得到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19731元,提起诉讼是替保险公司追偿。

  被告称司机亦负有责任刘银锁因为伤势严重没有出庭。其代理人称,对方垫付的3.2万元远远不足以支付刘的医疗费用,他也因此将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起诉至海淀法院,索赔医疗费等8.6万元。

  代理人向法院要求将两起案件并案审理,遭到法官拒绝。法官认为,尽管两案基于同一事实,但其中法律关系不同,法院将另行审理刘银锁索赔案。

  代理人提交了肇事司机林某在交通队做的笔录,当交警询问其车速多少时,林某说“估计90到100吧。”刘银锁的代理人由此认为,宝马超速行驶,也应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要求交管部门重新鉴定。对此,原告认为,当时司机处于事发后的紧张状态,自己也说是“估计”,不能由此做出认定。而交管部门此前的认定经过技术手段鉴定,有科学依据。由于双方证据都很少,法庭只审理了半个小时便宣告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编辑:王海蕴)

  作者:新京报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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