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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投诉)跳槽老师被诉带走商业秘密(06-07 09:51)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9:51 中国消费网

  两家“心算学校”都叫“东方金子塔”

  年仅七八岁的孩子在听到一串多位数加减法算式之后,立刻就能报出得数。这种目前在社会上备受孩子家长推崇的“心算”教学法,却引发了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官司的起因是一所学校的老师“跳槽”到另一所学校后,在北京出现了两所都叫“东方金子塔”的儿童潜能培训学校,教学的内容又都是儿童“心算”。一审法院判决在通州区开办了“东方金子
塔学校”的被告张继良,对原告西城区东方金子塔学校构成不正当竞争后,双方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昨天,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少见的因老师“跳槽”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东方金子塔学校说,他们2001年12月12日经过西城区教育局批准取得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2002年4月他们和金某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保密保证书》和《竞业禁止保证书》。2002年11月12日,金某不辞而别,之后金某和张继良在通州合办了一个“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张继良还在2003年1月7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东方金子塔商标”。在原告提出异议后该商标的注册没有被核准。原告东方金子塔学校认为金某跳槽后,把原学校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了被告张继良,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而创办了通州金子塔学校的张继良却说,关于儿童心算的教学方法网上随处可见,这些教学方法已经不再是商业秘密。原告登记的“东方金子塔”是在西城,权利范围也应仅限于西城,不能在通州享有名称专有权。他和金某之间是聘用关系,并不知道金某和原告签订过保密协议。金某称,她从原学校出来只拿到了800元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这对于要求她3年内不得从事原工作显然不合理。此外,她在原学校是办公室主任,不可能知道学校的商业秘密。

  一审法院认为,通州“东方金子塔”和西城“东方金子塔”业务重叠,存在竞争关系。张继良办学没有经过教育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办学。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张继良停止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赔偿西城东方金子塔学校经济损失两万元。

  在昨天的上诉中,东方金子塔学校认为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数额太少,而张继良认为自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争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编辑:刘洋)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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