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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投诉)是“维权英雄”坠落还是开发商报复(06-06 10:5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0:59 中国消费网

  自1999年开始算起,为了山西太原市上马街永安里47户回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纠纷,李卯元大大小小打了不少官司,不过2004年2月,他被开发商和部分回迁户报案送上法庭,成了被告。

  6月2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号审判庭,“李卯元案”的二审在距上次开庭两个月后再度开庭审理,然而这次审理仍然没有结果。

  “审判长!”身穿橘红色囚服的李卯元举起右手向法官示意,花白的发梢随着身体的动作而微微颤动。“我身体不好,现在需要吃药。”他一副理直气壮的语气。

  审判庭这个环境并不会令61岁的李卯元发怵。自1999年开始算起,为了山西太原市上马街永安里47户回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纠纷,他大大小小打了不少官司,到庭次数加起来已有二三十次了。只不过,2001年9月以前,他经常代表回迁户告开发商和有关政府部门,多是原告;2004年2月以后,他被开发商和部分回迁户报案送上法庭,成了被告。

  李卯元被控的罪名,一是敲诈勒索开发商,二是诈骗回迁户。而在成为被告之前,李卯元在媒体上一直都是以“维权英雄”的身份出现——以他为维权代表的永安里回迁户们,经过两年的艰难斗争,终于踏实地住进了本应属于自己的新居,李卯元也因此成为山西媒体评出的2002年“全省十大新闻人物”之一,轰动一时。

  贪婪蛮横与仗义耿直,究竟哪一面才是真实的李卯元?

  6月2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号审判庭,“李卯元案”的二审在距上次开庭两个月后再度开庭审理,然而这次审理仍然没有结果。

  “保安人员与回迁户发生冲突” 李卯元在对抗中成为“维权代表”

  李卯元及永安里回迁户们与开发商因回迁纠纷而引起的种种恩怨纠葛,始于7年前。因为冲突激烈,社会舆论对此事颇为瞩目,当地媒体林林总总的报道有数十条之多,记述的过程也大体一致。《山西日报》的报道是这样写的:

  “1998年2月至10月,按照拆迁通知,该地区的113户居民告别了居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如期进行了搬迁。就在居民们日夜盼望着能早日回迁中,太原市房产经营公司于同年11月,未征得拆迁户的同意,就将安置义务转让给山西民盛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9年9月,眼看着回迁楼拔地而起,欣喜的居民们前来观看。但令他们感到意外的是,他们发现永安里二期回迁楼却变成了120平方米格局的商品楼。经落实,3栋楼已由无任何合法手续的山西民盛公司全部预售一空。”

  感到受骗的回迁户们愤怒了。在太原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呈交给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报告中,记者找到这样一段文字:

  “拆迁户为使回迁楼不被出售,集体进驻了永安里五号楼,太原市房产经营公司以影响施工为由雇用80名保安人员与进驻的回迁户发生冲突,市公安局张金维副局长及时赶到现场,冲突才得以平息。”

  与详细描写现场的媒体报道相比,这段政府公文虽不动声色,但从市公安局副局长紧急亲赴现场这一细节中,依然可以读出场面之剑拔弩张。这次发生于1999年9月18日的冲突,回迁户中有8人受伤。

  李卯元,就是在一系列的对抗行动中建立了威信,成为大家推选的“维权代表”之一。经查阅有关文件,李卯元注意到这个开发项目竟然根本不具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开发商品房是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而危改项目却可享受多项优惠减免。他怀疑有人在钻空子,借危改之名炒卖回迁楼。

  于是,李卯元和其他维权代表一起,一面展开集团诉讼,争取权益,一面不断向各级有关部门和媒体投诉,举报问题。

  2000年9月,太原市土地管理局向太原市房产经营公司和民盛公司开出了处罚决定书,理由是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仅没收其非法所得,还分别予以了双倍罚款。不过,对于李卯元通过媒体多次揭露的偷逃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的问题,公众一直没有见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补偿金70万元、房屋三套”“赵李协议”扭转僵局

  2001年9月,这起回迁纠纷案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最后调解阶段。回迁户们抢占了楼房,但产权手续和水、气、电、暖等入住基本条件难以解决;而开发商收不着房款,又面临舆论和有关部门查处的压力。双方似乎陷入了某种僵局。

  而在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过程中,李卯元及家人遭遇的麻烦不断。李卯元的一个儿媳说,1999年9月29日,几个中年男子找到她任教的学校,让她转告李卯元放弃做回迁户代表,否则让他们“全家不会好过”;第二天,一条被割断喉咙、死去多时的大黄狗,被不明身份的人扔在了李卯元家的门口;紧接着,李卯元家中不断接到恐吓电话;1999年11月26日晚,李卯元在家门口附近,被三个人连捅数刀,头部也被钝器打伤晕了过去,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

  “我们家人为此曾多次到公安机关报案。”李卯元的儿媳说。经警察带领去民盛公司辨认,她发现恐吓她的几个中年男子正是民盛公司副总王喜平等人,而王喜平等人也承认曾在那天去找她谈话,但并不承认进行了恐吓;李卯元被刀捅伤之后,民盛公司总经理赵瑞民等几名犯罪嫌疑人也曾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但很快被释放,有关负责人对李家的解释是内部监控、继续侦察。

  在这“公仇私怨”的情势之下,始终坚持斗争的李卯元与民盛公司看上去是水火难容。然而,扭转僵局的关键一幕在2001年9月23日出现。

  这一天,一个协议签署了,甲乙双方落款分别是民盛公司总经理赵瑞民和李卯元的个人名义。协议中称:“甲方……因拆迁问题和乙方发生矛盾纠纷不断,已长达两年余。其间甲乙方不断上访、诉讼,给双方均造成了金钱、物质、精力、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的损失。”

  双方在这份“赵李协议”中约定,要“化干戈为玉帛”。具体条件是:“停止诉讼,撤回上访诉讼材料。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妥善解决双方安置纠纷。甲方给予乙方补偿金人民币70万元,房屋三套,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的全部手续。乙方接受甲方诚聘。2002年起担任甲方的长年法律顾问。”

  “赵李协议”签订之后仅仅两天,由李卯元起草的一份调解协议书及实施方案很快得到了回迁户和开发商双方的认可。回迁户可以如愿住进楼里;超出原拆迁协议安置标准的面积,在开发商给予一定优惠后回迁户要将费用补齐;此外,对于产权手续、水、气、电、暖等等问题也都作了约定。2001年9月29日,太原市中院在调解协议书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顺利下达了民事调解书。

  双方握手言和,回迁户终于能安然住进自己的家了。长达两年多的纠纷就这样喜剧收场,似乎人人都心满意足。但是,看上去是扭转僵局的“赵李协议”,实际上却为日后的一个大纠纷深深地埋下了伏笔。

  当选年度“全省十大新闻人物” 时隔两年李卯元被控敲诈开发商

  “身受重创不畏强权坚持为民请命的维权英雄”——回迁纠纷过后,这样一顶桂冠戴在了李卯元的头上,他还被当地媒体评为2002年度山西“全省十大新闻人物”之一。

  然而,两年之后的2004年2月18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突然将李卯元逮捕,邻里一片哗然。被捕4个多月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卯元提起公诉。

  控方的起诉书称,李卯元以民盛公司开办手续不完备及漏缴税款为由,向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赵瑞民实施敲诈,否则就要上访告状,让民盛公司破产,让赵瑞民受到法律追究。赵瑞民被迫与李卯元签订了一份协议,即上文所提到的“赵李协议”,由赵瑞民“补偿”给李卯元70万元和三套房屋。

  对于这一指控,李卯元予以了完全否认。

  李卯元称,该协议是赵瑞民多次主动找他和谈而签订的。经协议约定所给予他的70万元,是赵瑞民针对过去给他造成的一系列伤害,主动提出给他的补偿及聘其为法律顾问的酬劳。至于三套房屋,是按照安置协议自己和儿女们应得的回迁房屋,并非非法所得。协议只不过明确了一下,应由开发商负责提供办理产权的全部手续。

  李卯元还称,该协议签订之后,他帮助赵瑞民的公司与回迁户迅速达成了和解,并在后续的收房款、办理产权手续等等工作中为赵瑞民的公司出了力。开发商时隔两年又报案称被自己敲诈,完全是捏造事实,是一种报复行为。双方为证明自己所说是事实,都举出了人证和物证,在法庭上各执一词。2004年12月,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李卯元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要追缴赃款80余万元。

  回迁户态度发生严重分化 邻居分“拥李”和“倒李”两派

  在李卯元被开发商送上法庭之后,曾经和李卯元并肩作战的永安里的回迁户们,此时在对待李卯元的态度上也发生了严重分化。

  刘丰酉等三名永安里的回迁户,成为控方证人和受害人代表坐到了法庭上,他们控告李卯元的罪名是:集资诈骗。

  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的补充起诉书中称:李卯元以帮助诉讼和完善回迁楼的善后工程为由,向回迁户收款近60万元,除因公支出近20万元外,还有40余万元被李卯元非法占为己有,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在李卯元的律师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上,密密麻麻签有另外26户回迁户的人名并按有指纹印。根据这份证明材料显示,李卯元的维权代表职务是由民主推选产生的;回迁户的集资款由回迁领导组讨论,开居民大会宣布收取金额及用途,并曾分批分时公布支出情况;李卯元未在回迁楼工作中索取任何报酬。

  法院一审在认定李卯元敲诈罪之外,称因证据不足,诈骗罪指控不能成立。这一结果令控辩双方都不满意,分别进行了抗诉和上诉。诉讼进入到了中院二审阶段。

  昔日团结作战的邻居们,除三四家中立,其余截然分化为“拥李”和“倒李”两派,各有多位代表分别成为控辩双方的证人。

  “倒李”派代表刘丰酉多次说,他看不惯李卯元颐指气使的样子,动辄向居民们收钱,说要打官司用,但真正用了多少谁也不知道。还有,李卯元把5号楼看成是他“抢”回来的,想分给谁就分给谁。刘丰酉说自己也参与了与开发商的斗争,但最后双方调解成功后分房子却没有他的份儿。

  “拥李”派的回迁户代表陈秉恒则坚决做辩方证人。他不仅出庭为李卯元曾接恐吓电话、遭人刀伤以及回迁户的集资等问题作证,还在庭上对刘丰酉说:没有分给你房子,是因为你后来退出了,没有继续交钱和开发商打官司,根据《居民公约》你就享受不到“胜利果实”。

  在二审的法庭上,刘丰酉等三名回迁户以控方证人和受害人代表的双重身份坐在检察官身边。刘丰酉多次向李卯元发出声声质问,说到激动处,他放大音量:“你说我们谁没挨过你的骂?”

  坐在旁听席上的“拥李”派回迁户马桂芳则小声嘀咕:“人咋能这么坏良心呀!没有老李,我们哪有今天的好日子?”

  二审两个月后再次开庭审理 庭上控辩双方说法截然相反

  2005年3月29日和30日,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李卯元案”二审在太原市中院接连开了两天的庭。原本以为接下来就可以拿到二审判决的李卯元的律师及家人,在两个月后又等来了再次开庭审理的通知。这一次,控辩双方的证人全部都要亲自出庭作证,与李卯元“面对面”。

  6月2日,与“李卯元案”相关的重要人证全都聚集到太原市中院。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前民盛公司”总经理赵瑞民——这家公司现已倒闭。赵瑞民与李卯元陈述的事实可谓针锋相对。谁主动约见谁、谁起草打印的协议、谁曾发出威胁等等,双方的说法都截然相反。而一些只有他们两人在场的情形下发生的事情,显然难以查实。

  “李卯元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舆论极大反响。有评论认为,李卯元获得钱财的事实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被迫”。如果李卯元的确以手中的把柄相要挟,迫使开发商向自己支付巨额钱财,无疑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相反,如果是开发商实施“危机公关”,主动向李卯元支付巨额“封口费”,那么,敲诈勒索的罪名就值得商榷。

  李卯元的律师辩称,李卯元等拆迁户对开发商违法行为举报的目的是为了维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早在双方协议签订之前,开发商的违法事实早已被举报和在媒体上公开揭露,同时开发商也曾得到某些相关查处,李卯元如何再利用这些公开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威胁”或“要挟”?民盛公司又何必再为此支付巨额钱财?如果说李卯元除此之外又掌握了民盛公司其他什么新的把柄,那么从一审至今公诉人都没有相应的证据提交。

  而针对辩方律师所说的“民盛公司违规事实在签订协议前就已经暴露在阳光下”的说法,赵瑞民在庭上断然予以否认。

  开发商当庭承认欠税数百万 偷逃土地出让金上千万

  耐人寻味的是,为了证明自己当时非常惧怕李卯元的敲诈,赵瑞民在法庭上坦然承认,自己的民盛公司确实存在偷逃上千万元土地出让金和欠下数百万元税金的问题。而这些,恰恰正是当年李卯元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却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的问题。

  举报对象没受到惩处,反倒安然地站在法庭之上,堂而皇之地用自己举报他的问题来证明自己犯了敲诈罪,这令李卯元的心里感到非常不是滋味。在庭审临近结束时,李卯元向法庭和检察院公诉人提出,请检察院对他举报了五年的问题给一个书面答复,并请法庭给曾关注此案的省委书记转交一份自己在看守所中写就的申诉材料。审判长收下了这份申诉材料。

  此案最终将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本报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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