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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报销50%医疗费后 保险公司赔付基数该缩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08: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蔡琳璐实习生程艳)医疗费在单位报销后,又到保险公司理赔,赔付额却变少了。昨日,王老师致电本报:单位福利与保险公司理赔有关系吗?

  4月2日,王老师的孙子小成(化名)不慎将手摔伤,花了470元治疗。小成的母亲单位福利较好,凭发票原件可报销50%医药费。前几日,王老师想起孙子还保了一份“学平险”
,遂找出保单,带着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和分割单,到中国人寿江岸区公司理赔。王老师认为:“保单约定,保险公司扣除50元免赔额后,再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所以应赔(470-50)×0.8=336元。”

  但公司认为应赔:(470×50%-50)×0.8=148元。该公司一负责人解释,《保险法》规定,不得利用保险额外获利。小成的医疗费已经报销50%,保险赔付基数就变成剩下的50%,赔付额最多不能超过医疗费。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系主任刘冬姣教授,她认为,孩子母亲单位的福利属于一种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互补,保险公司应赔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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