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言人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的股指下跌
继5月9日中国证监会推出首批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后,证监会5月31日又发文部署推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任务。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说,首批四家上市公司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平稳推进。为了增强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改革方案的适应性,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为全面解决股权分置
问题积累经验,拟进行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
在发布上述通知的当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针对社会上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当被问及“如何看待首批试点公司带来的效应”这一问题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针对近期沪、深股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证监会发言人称,相信改革预期的不确定性将在改革试点的进一步推进中得到改善。
证监会发言人称,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改革试点稳定政策预期、探索改革路径、听取市场意见,为全面推进股权分制改革创造条件。
5月9日,首批四家试点公司公告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目前这四家试点公司的改革正在平稳推进,虽然四家公司的改革程序还没有结束,但试点的效应已经初步显现,具备了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条件。一是改革试点的启动,使股权分置改革开始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从而在改与不改以及何时启动改革的问题上给出了明确信号。
对此,各方面给予了积极评价,这是改革得以持续推进的重要基础。二是明确了“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改革思路以及“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步骤安排,解决了改革以何种方式进行的市场预期问题,这是按试点方式进一步完善的前提条件。三是首批四家公司的改革实践,为建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化协商机制做出了可贵的探索,并且明确了以支付对价方式实现暂不流通股份可流通的基本路径,与改革相关的市场预期正在逐步调整。
在首批试点的推进过程中,证监会以召开座谈会、收集整理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了市场意见。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公司规模过小、代表性不强;首批试点公司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程序安排中改革方案制定缺乏两类股东的互动等意见,我们认为有必要在进一步推进试点过程中加以解决,以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
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沪、深股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跌,试点公司的股价也是涨跌互现。正确认识改革时期的市场走势,既不能忽视这一时期市场运行基本面因素的影响,也不能忽视改革本身给市场运行带来的不确定性。对于改革预期的不确定性,我们相信会在改革试点的进一步推进中得到改善。(编辑:刘洋)
作者:新京报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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