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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报高层研讨会:企业退市得先给消费者留后路(06-01 10:0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0:05 中国消费网

  编者按

  5月11日,本报率先对大连75位奥克斯车主集体讨说法这一新闻事件进行了报道,奥克斯汽车退市所引发的售后服务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汽车作为我国新的消费增长点,其售后服务如何能够得到保障,关系到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能在相关政策上增加可操作性,如何能制定出对生产企业有约束力的售后服务细则?这是此次
新闻事件引发的思考,也是消费者强烈的呼声。为此,本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召开家用轿车退市问题高层研讨会,再次呼吁有关部门关注汽车退市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对于汽车这种对售后服务依赖性强、产品寿命甚至大于企业寿命的特殊消费品来说,汽车生产企业退市是不是说一句“破产”就能一走了之呢?退市之后谁为售后服务承担责任?5月30日,本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召开家用轿车退市问题高层研讨会,就如何规避汽车退市带给消费者的风险,如何形成有效保障机制等问题展开了研讨。来自相关主管部门、汽车业界专家、法律界人士参与了此次会议。

  “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应从实际出发,该退出主动退出,这无疑是明智的选择,也是汽车市场发育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本报社长、总编辑李学寅在会上指出,问题关键在于,汽车是科技含量高、使用寿命长、价值较高的商品,因此汽车退市以后如何保障售后服务问题,应当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于法昌介绍,尽管目前汽车产业政策中涉及到了汽车退市,但由于该政策是国家指导性政策,规定得比较宏观,操作性较差。并且该政策也不涉及行政许可,所以没有强制性。他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正会同商务部商谈具体解决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毕玉安表示,对汽车这类高价值、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的产品,应当实行特殊的“三包”政策,一旦生产企业停产应保证零配件的供应,不能因为一个零件而让整辆车报废。毕玉安建议,关于企业破产清算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探讨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认为,和谐消费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目前看,一些退市汽车企业经营者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相关法规或是缺失,或是不能落到实处,如果让这种现象肆意蔓延,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奥克斯汽车退市问题表现为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与消费者权利的严重冲突,这时消费者希望政府出面运用行政力量来进行干预。但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行政权力对经营者自主权利的干预不能随意进行。政府干预以及司法介入的切入点应该是社会公共利益。”武高汉的观点得到了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郑翔的呼应。她分析认为,奥克斯汽车退市事件已涉及到的社会公共利益,首先是广大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权益的难以保障;其次是企业退市后造成具有专用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这些社会资源既包括经营者自己投资形成的汽车生产销售资源,也包括消费者出资购买的因为故障只能闲置的汽车资源;再次是社会公共安全,已经生产出来的汽车是使用中存在高度危险的产品,如果因为维修保养不到位,在行使中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成为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李振成处长认为,对于高附加值的东西,说倒闭就倒闭,说退市就退市,会造成产品售后服务的中断,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他建议汽车生产企业在入市时,可以根据产值,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建立一个公共风险基金,企业一旦退市,可以用这笔基金对消费者进行偿还。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总监金涛表示,如果有企业利用法律不完善之处,逃避自己的义务,不顾他人利益寻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时,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

  (注:本次研讨会详细报道敬请关注本报6月3日的《汽车周刊》)(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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