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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坚决禁止名人以消费者形象做广告(06-01 09:2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9:25 中国消费网

  国家工商总局30号公布了近期严查的六种违法广告内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将被逐出广告市场。近期严查的内容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以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夸大功能、保证治愈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

  在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记者看到,前不久频繁播出的一条以新闻报道形式出现
的广告已经被列入违法广告。

  广告监测人员:这是一条医疗服务类广告,他首先是用了一种新闻报道的形式来宣传新兴医院,其次还用好多新兴妈妈,一些消费者、曾经治愈的患者形象来做广告,而且像这些广告有些不能界定是否是真的患者,还是消费者,所以对于一般普通人来说有误导作用。

  记者:现在这条广告怎么处理了?

  广告监测人员:这则广告我们现在已经责令停播了。

  记者看到,一些影视明星或知名人士现身说法的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也被列入广告监测中心数据库中。

  广告监测人员:这是一个保健食品广告,他典型的违规行为表现在某些公众人物影视明星,利用自己给大众的知名度来给一些保健食品做广告。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由于公众人物在社会上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力,如果广告中知名人士以消费者形象推荐保健食品或药品,那么对公众的误导性会更大,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名人广告都违法。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 赵践:

  任何人,包括知名人士在内都不能够以患者、专家、消费者名义为药品、保健品、医疗和化妆品做广告,有的说我服用了。。或我使用了某些产品有什么效果,效果如何好等这些都是禁止之列,而一般性的推荐,如我推荐某某品牌、我推荐某产品,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编辑:李旭波)

  作者: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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