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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投诉)破相“彩铃宝宝”索赔遭拒(06-01 09:1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9:13 中国消费网

  因撞到幼儿园玻璃门上被划伤,7岁的阳阳向幼儿园索赔30余万,此前阳阳曾因为彩铃配音而被称为“彩铃宝宝”。昨日,该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家长: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

  今年3月22日,在北京邮政管理局鸿雁幼儿园课后班就读的阳阳,撞到幼儿园的玻璃门
上,鼻梁、耳朵、颈部等部位6处伤口共缝合28针。

  昨日阳阳没有出庭,其父亲李先生称,被儿子撞碎的玻璃门是普通玻璃,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李先生称,幼儿园不应装易碎玻璃,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幼儿园:索赔30余万无法接受

  幼儿园方却认为,因为阳阳参加的是课后班,不是幼儿园的学生,因此幼儿园对其没有教育保护义务,平时幼儿园经常告诫孩子不要追跑,已经尽到职责。

  幼儿园提供了一份“北京市幼儿园所分级分类证书”作为证据,证明“园内设施符合建筑规范,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幼儿园称,阳阳撞到的玻璃门周围有木框,上有磨砂圆点,能够起到警示作用。阳阳受伤是因为其调皮追跑,这是由于其监护人平时监管不力造成的。

  面对30余万的索赔,幼儿园表示不能接受,对其中2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幼儿园则认为阳阳恢复的很好,并无精神伤害。此案没有当庭宣判。(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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