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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和谐行政执法新路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8:09 中国质量报

  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期望,也是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重大发展。作为体现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担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重任,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因此,我们只有认清形势,把执法工作与科学发展联系起来,与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自觉地把行政执法工作上升到构建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上来,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新理念

  当前我们应当确立起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这种理念与过去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相比,主要有四点不同:一是目的上有差异。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强调的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行为,落脚点放在“打”上。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如何通过“打”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经济关系;二是重点上有区别。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强调的是以打击为重点,以处罚为主。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打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打,把重点放在帮助整改上,与行政相对人建立起和谐的工作关系;三是范围上有不同。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往往把执法放在单个案件上。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执法的整体协调,包括执法与监管、执法与检测的整体合力;四是结果上不一样。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执法查处的是个案,个案查完了,执法工作也就停止了,结果仅仅是个案的效应。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查案不是目的,处罚更不是结果,而是通过执法,查处一个案件,达到整顿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的目的。总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确立的基础是以人为本,强调的基调是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监管、与技术检测三者之间和谐的关系,达到的目的是通过和谐执法,变逆向工作为顺向工作,变与行政相对人的“油水关系”为“鱼水关系”,并以此为导向,构建和谐执法的工作模式和执法监督机制。

  二、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新模式

  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要求,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模式,应考虑以下几点:

  ㈠整合执法要素,形成执法大格局。目前质监行政执法内部有两个层面,存在两种关系,一是横向层面,即行政监管、专职执法和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之间的关系。二是纵向层面,即专职执法机构上下之间的关系。由于这两个层面和两种关系中又有经济利益的牵挂,因此,执法各要素之间多头执法,多头进企业,常常形不成合力,构不成和谐的执法大格局。按照和谐执法理念的要求,我们必须完善现有的执法模式。首先科学界定两个层面的职责,合理划分三者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权力和义务;其次建立以执法为龙头、监管为基础、检测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和谐执法体制,形成和谐执法的大格局;再次坚持综合执法,不搞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体现质监执法的和谐有序和统一协调。在目前情况下,要十分重视各执法要素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在坚持执法社会效果第一的同时,合理分配执法经费,使执法各要素之间有和谐执法的经费保证。

  ㈡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区域监管。执法重心下移是质监工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源头抓质量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和谐执法的重要保证。只有重心下移,执法工作才能从浮在面上转为深入下去;只有重心下移,执法工作才有广阔的天地,更能体察民情民意;只有重心下移,执法工作才能充分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执法工作重心下移,需要强化区域监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设立基层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进行无间隙监管的区域监管,是新形势下质监工作方式的重大改革。建立和谐执法的工作模式,就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区域监管的关系,构建起互相支持、相互协调的良好机制。实践证明,执法重心下移,将为开展区域监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而区域监管到位,又为执法重心下移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可以说只有真正做到了执法重心下移和区域监管到位,才能有效地构建起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机制。

  ㈢以帮扶为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我们的行政执法应从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查打为主,转为促其整改为主,除个别严重造假者应予严惩外,对绝大部分企业或行政相对人的一般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手段,而把帮扶作为目的。这是我们执法之所以能够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企业欢迎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要真正达到我们检查企业欢迎,我们查处企业配合,我们处罚企业理解,我们帮扶企业高兴的顺向工作局面,变执法与企业的“水火关系”为“鱼水关系”,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以帮扶为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作为建立和谐执法工作模式的基准。

  三、强化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监督新机制

  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模式,需要建立和强化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监督新机制。主要包括:

  ㈠加强和谐执法教育。要改革执法人员的教育内容,围绕和谐执法,重点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要通过教育,转变执法观念,树立行政相对人既是执法对象又是服务对象的理念,把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努力实现和谐执法上。

  ㈡规范和谐执法行为。要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执法主体、内容、程序要合法;执法要作为,又不滥用职权;执法不越权,又不能不作为;执法要严格,服务要热情。

  ㈢严查执法违法问题。当前要严查影响和谐执法的下列问题:对行政相对人居高临下,态度蛮横;查处案件张口罚款,闭口要钱;不送礼,案件处罚金额定上线,送了礼,案件处罚金额定下线;该重罚的则顾及面子轻罚,该轻罚的则不顾影响重罚;只要罚款到手,不管整改是否到位。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坏了质监执法形象,造成了执法违法的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了极不和谐的因素,必须认真对待,严肃查处。

  ㈣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加大和谐执法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群众了解我们的和谐执法,支持我们的和谐执法,监督我们的和谐执法;要“阳光政务”,把和谐执法的要求和行为上墙、上报、上网、上电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开展“和谐执法下企业,进商户”活动,主动征求意见,沟通情感,拉进距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要通过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努力打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和谐品牌。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责任要求我们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建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之上。和谐行政,和谐执法是质监事业发展的历史坐标。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理清思路,自觉地把包括执法工作在内的所有质监工作纳入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框架中,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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