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财政承担着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职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近日从市财政局得到的信息表明,五年来,深圳财政在这方面交上了一份令人欣喜的答卷。
向上级贡献能力不断增强,认真贯彻国家集中财力促进中西部协调发展的战略决策。2000-2004年,深圳辖区累计上划中央各项收入3073亿元,是1994年分税制到1999年的3倍。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央以集中东部地区财力向中西部转移为重点的财税分配政策的调整,我市向中央作贡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2004年,深圳当年上划中央各项收入861亿元,占辖区全口径财政收入的72.8%,比2001年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考虑上级税收基数返还等体制结算关系后,2000-2004年,深圳辖区累计向中央的净贡献达273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中央集中财力促进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决策。同时,尽管中央对我市实行财政计划单列,但通过递增以及专项上解等形式,深圳向省贡献的力度也越来越大。2000-2004年,深圳累计向省上解85亿元,为支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促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与珠三角地区协调发展的决策作出了有力的贡献。
努力促进全市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兼顾公平是我市理财的重要思路,也是自2001年开始实施的现行市区财政体制所体现的一个基本原则。一方面,通过明确的税收分成比例,建立了各区财政收入水涨船高的增长机制和确定的收入增长预期,有效调动了各区通过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来保障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2001-2004年,市、区一般预算收入比重大体都维持在60:40水平。考虑市区体制结算关系后,市、区可支配财力比重基本都保持在55:45水平,市区间的财力分配格局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状态。从2004年各区可支配财力增长情况看,除个别区外,各区基本保持了15%左右的增长幅度,其中增幅居前的宝安、龙岗两区增幅分别达到了25.02%和17.43%,这与各区经济以及辖区属地税收增长情况基本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为均衡区域间发展差异,促进各区协调发展,我市建立了特定性转移支付制度。2004年,市本级对有关区特定性转移支付达4.1亿元,提高区级财力比重约1个百分点。(舒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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