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6日,福建“佳田”收割机伤农案件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购买“佳田”收割机的农户拿到了购机价格60%的金额。这笔钱是由当地的农机管理部门发放的,被称作“救助金”。
本报3月19日在头版以《谁在“割”伤农民心———关于福建“佳田”问题收割机的报道》为题,报道了福建“佳田”牌收割机给福建建阳、武夷山、光泽等3个县市近20个农户
带来的损失。5月25日,这一拖了快两年的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在福建省政府的协调下,农机管理部门拿出了36万元发放给十几户农民。
记者先后向武夷山、光泽、建阳3个县市的十几个农户进行了解,他们均表示,在和当地的农机管理部门签署了一份协议书之后,已经拿到这笔钱。这笔钱是按照购买机器价格的60%发放给他们的。“这样下来,我们每台机器大概亏了一万元钱。不管如何,总算可以喘口气了,损失就只当是这几年的工白做了,我们打不起官司。”一个农户说。
在这份名为“2004年度购置佳田牌收割机损失救助协议”上,记者看到,该协议书称:“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由甲方一次性救助农民损失,现签订救助及善后处理协议如下:1.乙方确认,本案纠纷属经济、民事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已不属于信访、走访、投诉范围;……4.领取补贴和救助金后,收割机由乙方自行处理或由乙方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但不得再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走访投诉。在这份协议书的最后,乙方还被要求保证,不得为此事找组织和经销商。签约的甲方为当地农机管理部门,乙方为农户。
作者:记者 罗 兵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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