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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招聘演员诈骗钱财 演艺公司老总被判(05-31 09:5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9:54 中国消费网

  谎称与人合作拍摄电视剧,以招聘演艺人员名义骗取钱财。昨天,自以为诈骗手段无懈可击的演艺公司老总陈联华,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33岁的被告人陈联华是黑龙江省虎林市人,初中文化,北京演艺信化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11月,在公司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陈联华成了北京演艺信化文
化交流有限公司的法人,其间便以公司招聘演艺人员的名义设下了骗局。先后与单某等四人签订了艺员协议书,收取单某等人演员管理费、面试费、试镜费、声像资料存档费、报名费及学费等共计13000余元。但交了钱的单某等人并没有如其所愿地参加演出。

  2002年4月至6月间,陈联华又故伎重演,他谎称与某广播电视台电视剧制作部门合作拍摄电视剧《齐鲁打拐第一案》、《黄河陈尸》、《大梦足球》,于是就以北京演艺信化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名义开始招收演员,先后骗取郑某等人交纳的培训费、建档费等费用7000余元,并非法占有。2004年1月6日陈联华因他人举报被抓获。(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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