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南京交通集团董事长冯宝椿表示,南京长江第四桥的资本运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它将作为重点项目在5月28日至30日召开的南京重点项目洽谈会上推出,对外招商。此前,南京已将二桥、三桥、过江隧道的经营权(部分)卖给了企业。
(5月25日《现代快报》)在道路、桥梁的属性问题上,原本是十分清晰明确的———公共设施,公建公有公享。可近年来,这一基本属性反倒含混了起来,有关部门把“公共设
施”的概念偷换成“公家设施”,可别小看这一变换,“公家”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某个利益团体。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没有理由设站收费;可如果是某个利益团体投资(参股)的设施,那么他们不但要收回成本,还要从中取利,向使用者收费便不可避免。
立足国情来讲,(部分)出让桥梁的经营权筹资,是国家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下的变通之策,对这权宜之计多少能让人理解。但而今缺钱的、不缺钱的,都一哄而上通过出让经营权的方式来筹资,地方政府省下了巨额资金,却让使用者为之埋单。这样筹资建设桥梁,使公共设施的性质异化,让人们很难接受。
而且,一些地方政府不但甩掉了公共设施投资的包袱,把负担转嫁给了公众,还要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广东番禺洛溪大桥即将完成全部还贷之际,有关部门称因疏导交通等因素考虑,欲将洛溪大桥收费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维持目前的收费方案进行收费。用收费来管理,用管理来收费,真是“生财有道”。
事实上,桥梁等公共设施经营权转让,地方政府虽然省下了巨额投入,但未必就是“大赢家”。
以南京长江二桥为例,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设卡收费。由于这一收费口位于南京市东边交通要道,是南京江南、江北除了大桥之外最便捷的过江通道,同时还是南京到达苏北地区的快捷通道,但是其通车4年多来,车流量只有设计流量(6万辆/日)的一半左右。这么一个便捷的通道之所以没有车流,就是因为收费太高了。有关专家就此指出,从表面上看,设卡收费增加了管理者的收入,会产生短期效益。但从长远看,可能会对地区的长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共设施恢复其“公建公有公享”本来面貌,这是不可逆转的。现在热衷于“出嫁”桥梁经营权的地方政府,必须明白,桥梁的经营权本该属于政府,现在出让,最终还要在不长时间内由自己收回,让群众免费享用。与其将来从投资者手中高价“赎买”经营权,何不现在就想想办法、撑一撑,由政府独资建设交给公众免费使用,让百姓从中受惠,使地方发展一路无碍呢?
成彪(江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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