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总金额为337.8亿元,其中通过试点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发售3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37%,2005年5月2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30日发行结束,6月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5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5月25日至5月3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编辑:石淼)
作者: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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