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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指导意见》难解小企业融资难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9:15 新京报

  5月16日《经济日报》报道,5月13日,中国银监会召集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在北京召开了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银监会即将出台的《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并就完善小企业贷款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

  从有关报道来看,这个指导意见除了可能帮助商业银行解决对小企业的贷款定价这一“关键性条件”,更多的仍将是从对商业银行提要求着手,企图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题。然而
众所周知的是,长期以来制约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瓶颈”并不是商业银行的问题,而是社会信用环境问题———征信体系和担保体系的缺位。所以,这个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到底能产生多大作用,需拭目以待。真正的商业银行是趋利避害的,如果连贷款本金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对它提要求或用提高利率来诱惑,则完全是徒劳的,除非使用行政权力强制其发放贷款。实践证明,这么做解决不了小企业融资难题,相反,政府和银行都可能为此背上沉重包袱。

  国外有解决小企业担保难题的成功做法,那就是政府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而不是指望通过商业银行内部努力控制风险来弥补这一缺位。加拿大1961年制订了专门的《小企业贷款法》,该法通过政府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向正常商业标准不能接受的小企业提供小额或高风险贷款。目前94%的政府担保贷款得到了按时归还,应该说是十分成功的。在国内,虽然没有这么一部法律和全国性的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但一些财力较雄厚的地方政府和财政局也出资设立过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可是大多数不久便偃旗息鼓了。难道政府担保这种形式真的南橘北枳、不服中国水土吗?当然不是,这只不过是由于中国没有施行加拿大《小企业贷款法》中所规定的极其严厉的惩罚手段。如果没有严厉的惩罚手段来制止这些现象,那即使设立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也决不可能长命,事实上,也没有任何政府养得起必须不断赔钱的担保机构。

  在健全、长效的担保体系建立起来以后,贷款的安全性有了保障,《指导意见》研讨会中所指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定价”才会有现实意义。

  当然,商业银行也应该不断改进方法以降低办理小企业贷款的耗费,正如银监会史纪良副主席在研讨会上所说的,商业银行应“建立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会计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

  谢曙阳(湖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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