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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接棒”圆明园环评(05-18 09:5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09:50 中国消费网

  记者昨日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清华大学已主动承接了圆明园环评。目前,该校已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多学科专家成立环评工作组,将在环保总局限定的时间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潘岳介绍说,清华大学环评机构负责人表示,将本着对社会、对环保事业负责的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北师大称将协助做好环评

  而此前,北师大环评机构曾因“前后反复近一月,致圆明园环评延误”而遭环保总局批评。近日,北师大有关负责人已主动与环保总局进行了沟通,对由于未能及时答复造成圆明园环评延误表示歉意,并表示将积极协助清华大学共同做好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另有5家以上机构表示“有意”

  据了解,在媒体披露圆明园整治工程环评工作受到延误后,已有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地质大学、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多家环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对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如果圆明园管理部门委托,他们都愿意承接其环评工作。

  潘岳称“地方保护”常干涉环保执法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表示,在查处圆明园整治工程违法过程中暴露出《环评法》在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不仅环评法,其他诸多环境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上也都存在许多问题。

  如环境立法存在空白,配套立法迟缓;而且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特别是对某些连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行政处罚种类单一,总是以罚款为主,罚款数额又过低,一般罚款额在20万元以下,发生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仍然没能解决;此外,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例如对污染企业就缺乏限产治理、停产治理等权力,一旦发现有重大污染隐患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只能提建议而不能强行责令企业停止排放。

  潘岳说,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也限制了环保执法的力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地方保护主义可以轻易对环境执法进行干预。(编辑:王海蕴)

  作者:《新京报》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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