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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推广小额对公账户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09:46 新京报

  据报道,北京银行将“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10万元的对公结算账户开始收取账户管理费”,同时宣称“继续坚持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5月12日《中华工商时报》)。笔者以为,北京银行此招尚有两大弊端不可不防。

  第一,划分收费范围的技术标准值得商榷。个人账户的主要功能是存款,所以以存款余额来划分是合适的;而对公账户的主要功能是结算,如果仍以存款余额来划分,则是有关
银行犯了“存款偏好症”。

  在银行卡收费遭遇普遍反对的时候,银行常以外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多高来说事,很多中小企业可能存款余额并不高,但是其资金结算往来频繁,能够为银行贡献很高的中间业务收入。况且中小企业一般处于成长阶段,贷款资金需求旺盛,能够为银行创造贷款利息收入。因此,有关银行在划分收费范围时,眼睛只看得见存款,偏偏不理中间业务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两项主要指标。

  这种思维绝对不是办现代商业银行应有的指导思想,而可能隐藏着急于扩大经营规模的冲动。简单地以存款余额来划分收费范围,不但有可能把对本银行收入有较大贡献的中小企业优质客户拱手送人,还可能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产生不良的导向作用———资金运用本来越活越好,但现在似乎只有留足了10万元甚至更多的“死钱”才符合银行的要求、才对得起银行。

  第二,小额对公账户收费可能“逼”着中小企业主们“公款私存”。现在全国很多中小企业主们普遍公款、储蓄不分,不少真正立志于扶植中小企业的银行正在苦口婆心地引导、帮助这些中小企业规范财务行为。如果银行对其对公账户收费,很多中小企业主就可能考虑不使用对公账户,而更多地通过自己的储蓄账户来进行结算。

  这样的危害性是十分明显的:一是不利于国家工商、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二是不利于中小企业自身的成长,大量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结算,长期没有规范的财务行为,一些本来有前途的中小企业就此可能很难走出“家庭作坊”的模式。三是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对公存款普遍系活期,其利率成本是比较低的,如果“逼”着中小企业主去依靠个人账户,那么其闲置资金就更容易转化为定期存款、理财产品等,显然,银行对此类产品将付出更高的成本;而且,中小企业主依靠个人账户结算,不会减少反而可能增加柜台的业务量(因为个人账户的结算功能一般弱于对公账户),所以把中小企业主“逼”到储蓄柜台上去排队绝非良策。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目前不宜大面积推广小额对公账户收费。

  谢风华(湖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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