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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山东消协发出消费警示 校园食品请小心购买(05-17 15:2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15:23 中国消费网

  “食以安为首”,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然而,一些校园食品店存在的问题却不少,有的成了监管的盲区。为此,昨天,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夏季高温天气来临,校园食品谨慎购买。

  近期,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东营市等消费者协会对校园食品店进行了专项检查、调研,结果发现校园食品店普遍存在着诸多问题。

  经营没有合法手续,市场监管成为盲区。多数设在中小学内的食品店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没有卫生许可证,生产人员无健康证,有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有几家食品店还承担为学生供应午餐的任务,厨房是临时租赁的,根本达不到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且加工销售人员没有加工盒饭的健康证明,就在学校内的流动车上为学生供应盒饭。据学校介绍:他们只负责房子出租,其他一律不管。因学校食堂供应不过来,允许食品店做盒饭卖给学生。

  经营方式多样,管理混乱。中小学食品店经营方式主要有三:一是设备归学校,个人承包;二是个人投资,租赁学校房屋;三是属于学校的财物,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这就造成了隶属关系复杂、管理混乱的局面。个人承包和承租房屋者为了追求高利润,多挣学生的钱,食品质量难以保障;即使是学校统一管理的食品店,由于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很难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进货渠道混乱,无进货台账。多数中小学食品店没有进货台账,进货票据仅仅用白条代替,无公章,进货渠道混乱;有的是从集贸市场进货,有的是在小食品市场进货。因此,根本谈不上质检报告等相关手续,有的甚至进的货是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或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也时有发现。由于学校采取的是封闭式管理,课间学生纷纷拥进店内购买食品或饮料却不管真假,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为此,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学生家长,谨慎购买校园内及周边小商店和流动商贩出售的食品,特别是夏季来临,中小学校为了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学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商店和摊贩的监管,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编辑:齐彦洵)

  作者:中新网郝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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