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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文制止景点门票涨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8:50 光明网

  记者 王小润

  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制止一些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竞相涨价,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各地听证目录规定实行听证。门票价格决策听证应公开举行。要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要规范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

  《通知》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票开放。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并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对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繁、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家发改委可建议纠正,或可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暂停该地区门票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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