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先生在售楼小姐带领下参观样板间。走着走着,突然,聂先生头部撞上样板间内连接起居室与阳台的落地玻璃推拉门,玻璃碎片将聂先生划伤。近日,楼盘的销售公司被法院判令赔偿购房人医药费1000元。
事发当天,聂前往医院诊治,北京市回民医院医疗手册对聂先生的伤情记载为:“头外伤半小时,无头晕恶化。前额约5厘米皮肤裂伤,有活动性出血;左腿胫前1厘米、2厘米两
处伤口,无活动性出血。头皮裂伤、左腿胫前皮肤裂伤两处。”
负责审理案件的宣武法院认为,聂先生所参观的样板间是智联建邺公司负责销售的楼盘,楼盘的样板间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对于该楼盘内可能出现的安全意外,智联建邺公司有义务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但智联建邺公司未能在可能出现安全意外的落地玻璃推拉门上张贴安全警示,销售人员也没有向聂先生作详尽的安全提示,因此,智联建邺公司应对聂先生身体受到伤害承担主要责任。聂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备在样板间内安全行走的能力,聂先生未能注意安全行走,其对自身身体受到的伤害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智联建邺房地产经纪公司赔偿聂先生医药费1000元。(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刘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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