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明白,身份证丢了可以补,银行卡丢了可以补,月票丢了也可以补,为什么公园年票丢了却不能补?”昨天,读者常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讲述了她的困惑。
今年已经60岁的常女士,经常和老姐妹们一起逛公园,锻炼身体。去年她高兴地买了一张50元的公园年票,凭着这张年票她可以出入其中指定的颐和园、北海、景山等12个公园。前天老人在挤车时,钱包被小偷偷走,月票、钥匙和公园年票全都丢了。第二天,老人拿
着身份证、照片顺利地补上了公交月票,家门钥匙也配好了,可就是想补办这张公园年票的时候,却遇到了困难。
老人告诉记者,当时她拨通了北京市园林局的电话询问补办的事,可是工作人员却表示,年票已经售完,不能补办,而且在年票后面的注意事项上他们也已经注明了“丢失不补”的字样。“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对这一条款很不理解,我愿意出同样的费用进行补办却不行,像这种具有长时间效力的票证,不让补办似乎不尽情理。而且每张年票上都有老人的照片还盖有公章,出现重复办理的可能性也很小。现在距离2006年1月31日的使用期限还有8个月,年票丢了我只能呆在家里了。”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园林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园年票丢失确实不能补办。首先,票面上已经对“丢失不补”进行了公示。其次,年票在年初售完后就已经进行封账,所以无法补办,只能等到明年再办新的。游客还可购买某一公园的月票,公园月票可以补办的。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的朱公卫律师。朱律师表示,游客购买了公园年票后,就与其构成了格式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当格式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社会学家也表示,公园年票的推出其目的是让市民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在年票销售时,各个公园会为公众提供各种便利,如延长售票时间,为老年人准备座椅,免费提供热水等,这些都让市民感受到了服务的温暖。如果再能将购买年票后的服务做得更加到位,做到真正方便市民,完善管理才是根本。
据了解,今年由于公园年票对社会首次全面公开发行,不再限制发售范围,所以今年市属公园年票销售量比去年大幅上升,各种价位的年票总和首次突破了100万,广大市民对年票的认可度越来越高。而面对有着100万的持有者,年票遗失后却不能进行补办,不得不让人产生困惑。(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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