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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探索建立监督抽查工作闭环新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0:36 中国质量报

  规范和创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上海探索建立监督抽查工作闭环新机制

  本报讯(姚明光)为提高工作有效性和依法行政水平,形成市局统筹管理、区县局实地监管的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新格局,上海市质量技监局日前正式推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程序明细、时限明晰的监督抽查工作闭环新机制。

  监督抽查是质量技监部门源头抓质量的重要手段。然而,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新形势,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后处理力度,切实解决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和消除行业质量管理隐患,成为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的首要课题。为此,上海市局根据“监管下移、形成闭环”的原则,在总结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正式推出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

  该规范的特点是形成工作闭环、细化工作程序、监管措施到位,通过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规范,使后处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操作。

  一是形成工作闭环。该规范将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划分为“职责分工”、“上报”、“登记造册”、“督促整改”、“复查”等12个环节,不仅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后处理工作月报制度、登记造册、建立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良记录、考核考查等内容和要求,而且对重要的时间节点都明确了时限要求,确保环环相扣,全过程有序受控。

  二是细化工作程序。在每个环节,该规范都明确了操作性很强的程序和步骤,如在督促整改环节,规定“对于国家和市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处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而对于外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处理部门应当先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外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通知书》”,生产企业无异议的,才“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在复查环节,规定“处理部门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报告后,经审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下达《复查委托书》。检验机构在接到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抽样,在检验工作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下达部门上报复查结果”。

  三是监管措施到位。为了防止监管缺位和扯皮,该规范规定当“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生产地不一致且实际生产地在本市其他区县”时,注册地的区县局要与“实际生产地所在的区县局进行协商,共同开展后处理工作,有关数据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区县局负责上报”;还规定在监督抽查后处理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涉及其他区县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区县局应当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组织监督抽查的区县局”。针对有些企业“因以销定产、季节性生产等原因短期内不再继续生产”的情况,该规范规定企业“可以向负责后处理的区县局提出延期复查申请”,但处理部门应进行“核实”,“并告知企业相关义务”,同时,要“在延长期内组织跟踪检查,发现继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应当依法处理”。此外,该规范规定,即使在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立案查处时,也“不能停止整改、复查工作”,以防止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中出现以罚带管、罚过放行等问题。

  作者:姚明光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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