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修订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每3年复查一次。另外还规定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必须符合4个条件。
这4个条件分别是: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编辑:李旭波)
作者: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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