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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饭店”有几宗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10:28 中国质量报

  因涉嫌侵犯茅台酒的商标专用权,4月22日,10吨发自贵州茅台镇的白酒被北京宣武工商执法队和宣武公安分局刑警队查获。据初步认定,这10吨白酒价值50余万元。令人感到惊讶的倒不是这批假酒的数量之巨,也不是涉案的这家“毕胜安公司”胆子之大,而是订购这批假酒的客户名气之大,数量之多。包括赫赫有名的台湾饭店、燕京饭店、崇文门饭店、京都信苑饭店等在内的京城较高档的饭店共有二三十家列于这家公司的客户名单中。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10吨白酒大约相当于2万瓶的容量,而按照“50余万元”这个总货值计算,这批“茅台”的瓶均价格约为25元。假如这些假酒没被查获而流入那些高档饭店,他们再以相当于真酒市场价差不多两倍的酒店价格卖给消费者,就有了约20倍的利润差。即使扣除“毕胜安公司”的获利,酒店方面获利之暴,依然令人瞠目。

  现在看来,不少酒店在强调“开瓶费”合理性的同时,还有更为要紧的事情做,那就是通过作假,将两倍的利润提高到10倍、20倍,甚至更高。这不由得令人想起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说过的话———当资本的利润能达100%,它就无所不为,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时,就会有人不惜走上断头台。

  一直以来,许多消费者对不少酒店包括饮食在内的多项服务颇有不满,并将一些酒店单方面制定的规矩视为“霸王条款”,从而引发不少消费纠纷。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似乎并没有拿出什么对双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曾有一段时间,围绕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的“开瓶费”问题,社会各界展开激烈讨论,意见不一,最终管理部门以尊重并给予消费者和商家各自利益选择自由为由,不了了之。

  我们看到,随着中国人下馆子能力的不断提高,并在传统饮食文化与国际不断接轨的大背景下,国产“大馆子”展开了成规模的“造星”运动,一方面为国人见面打招呼提供了无数展示“吃了吗”的可以量化的平台,一方面将“卖饭”的生意上升到经济建设的高度。

  生意做遍,不如卖饭。这句中国的老话虽不能说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在中国差不多是一句真理。如果考虑到上述事实,其真理性便以消极的形式得到了加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句中国的老话与其说表达了一种经济学观念,不如说证实了中国人带有实用主义特色的哲学态度。因为享誉全球的中国传统饮食文化本来可以依靠几千年的历史积淀创造出他人无法望其项背的饮食经济,但我们在现实中并没有感受到饮食经济太多的合理贡献,倒是一再被与之相关的所谓“文化”逼至有关民族精神及民族生存状况的哲学深处,并以此反思我们这个信仰食与天齐的民族其现实信仰及信仰本身的问题。

  自家的简单烹饪算不得文化传承,开个小饭馆养家糊口称不上经济建设,但饭店一旦开大,大到可以自定一些诸如“开瓶费”之类的规矩的时候,“文化”这东西便登堂入室,不少“小二”和“掌柜的”在没有习得经济建设基本理念的情况下,带着各自固有的实用主义的劣根,一二三数起了星等。

  卖假酒,也许只是部分酒店“文化”之冰山一角。如果说卖假是一种类似偷窃的行为,那么被消费者视为“霸王”的酒店习气可以称为匪。而考虑到酒店“料理”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其“文化”在涉“黑”涉“黄”方面也有了地下发展的趋势。“黑”和“黄”指的是见不得阳光的非法交易,除了卖假,还包括将一些濒危物种收到厨房,以及将一些有特殊业务的人招进客房。

  “大饭店”是一个小社会。它身上所体现的“文化”问题因其具有典型性而值得我们关注。“大饭店”在现在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有几宗罪呢?当然,我们思考这个问题必须基于这样一个积极的前提:有问题则改之或管理之,无则加勉。

  作者:胡立彪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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