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家政服务卡时,店方口头承诺,办卡不受卡上标志的时间限制,但是到了用时,消费者却被告知,还要再交一些钱重新办卡,才能继续使用旧卡。近日,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根据近期投诉比较集中的家政服务办卡纠纷,发出了第四号消费警示:办理服务卡时,要以书面形式作出约定,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4年4月,消费者杨某在郑州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家政)一次办了
500元的年卡,购卡时该公司一再承诺超过有效期可继续使用。但在1年内,杨某只用了160元。卡到期后,“三鼎家政”要求杨某再购买200元的新卡,才能将原卡的余额转入继续使用。杨某提出质疑:自己一年才用了160元,如果再购买200元的卡,加上旧卡的余额共540元,自己一年内若仍用不完的话,难道还要再继续交钱?这样下去不就没个头了?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近期他们受理了多起有关投诉,其投诉焦点主要是“三鼎家政”服务卡期满不退余额、换卡时强制交费,以及服务质量问题等。“三鼎家政”这样的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三鼎家政”在消费者买卡时只对消费者说过期可继续使用,未预先说明转卡必须再次交费,误导了消费者。对“三鼎家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郑州市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针对近期投诉集中的情况,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对广大消费者提出消费警示:在购买服务卡前,应以书面形式对服务内容、合同条款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谨慎购买服务期限过长的服务卡,以降低经营者因倒闭而带来的消费风险;在购买时一定要索取消费凭证。
摘自4月19日《今日安报》连 欣/文
作者:连 欣
(来源:《今日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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