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七法学教授状告中国政法大学”一案作出一审裁定。法院以此案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内为由,驳回了七位教授的起诉。
七教授之一的梁华仁教授说,他们是昨日下午到海淀法院领取的裁定书。裁定书确认中国政法大学与七位教授签订了《公有住宅买卖契约》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但是法院认为,学校所售房屋的对象均为本单位教职员工,购买对象具有一定特定性,因此,两合
同均系非平等主体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裁定书认为,七教授就上述合同与中国政法大学产生的纠纷为单位内部纠纷,属于非平等主体之间所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因此,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法院据此驳回七位教授的诉讼。
昨日下午,梁华仁教授对法院的裁定提出异议。他表示,既然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双方就应该被认为是平等的主体。现在法院认定双方属于非平等的主体,这是不正确的。梁教授说,几位教授已经做好了上诉的准备。(编辑:李旭波)
作者:新京报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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