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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投诉)荷航给出福建乘客赔偿新方案(04-29 10:16)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10:16 中国消费网

  乘坐国际航班丢失行李只能按每公斤20美元赔偿,福建乘客陈先生以荷兰皇家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荷航)事先未用中文告知为由,将荷航告上法庭(详见本报4月27日A1版《福建乘客状告荷航侵犯知情权》)。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该案尚未开庭,荷航已给出新的赔偿方案,即按顾客列出的行李清单进行赔偿,但行李内的电子产品、商务文件、珠宝货币等不在赔偿范围内。

  荷航客户服务部就丢失行李一事给陈先生发的传真信函称,“如果行李在5月21日(从登记行李丢失之日起的45天)后仍然没有找到,我们将按照合同条例进行赔偿。很遗憾的是,您列在清单中的电子类产品不属于赔偿范围,相关规定请参看GeneraiConditionsofCarriage(中文大意:携带行李须知)第9章第4条,因此,我们在行李丢失后应该向您赔偿640美元,其中包括西服200美元、长裤50美元、领带50美元、8件T恤80美元、礼物120美元、版画25美元、包25美元、雪茄15美元、其他50美元”。

  记者查看了对方的“携带行李须知”(英文版)的详细内容,大意是行李中的易碎品、金钱、珠宝、电子产品如手提电脑、照相机,医学药品、医疗单据、法律文书、商业单据、证券票据、护照或相关身份证明等不在赔偿之列。

  陈先生对荷航给出的赔偿金额(640美元)表示无法接受。他认为,“携带行李须知”是荷航的内部规定,乘客对该公司的内部规定无从知晓。他丢失的行李中最贵重的产品即手提电脑,属于荷航规定的免赔范围,这不公平。陈先生回复荷航说:“如果你们不认同我的看法,那只能留待法官来判定。”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所丢失的行李重量可能不到20公斤,如果按机票上的《行李责任限额通告》所述每公斤赔20美元,最多获赔400美元。为什么荷航变更了原先的赔偿方案呢?4月28日,记者采访了荷航工作人员刘小姐。刘小姐称,该公司是依据欧盟最新的有关规定做出新的理赔方案的。乘客不应该在托运行李中放入贵重物品、商务文件、电子产品等。如果乘客将这类物品作为行李托运,应该为这样的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负责。针对记者所问今后是否将在机票上用中文备注《行李责任限额通告》内容时,刘小姐表示将请示上级。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国家民航总局相关部门。该局法规司袁司长认为,在中国出售的国际机票缺少中文表述的确是个问题,但这些事务不是他们管理范围。国家民航总局国际业务处一位先生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只能按行李重量每公斤20美元进行赔偿,如果行李中有贵重物品须事先声明价值,并支付相关的声明费用。针对陈先生对国际机票欠缺中文表述的投诉,他认为属“无效投诉”。因为国际语言太多,不可能一一告知,使用英文是国际惯例。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应该负有告知义务。近来,涉及外航的消费纠纷有增长之势,有关部门有必要研讨并制定外航消费的相关问题并纳入到我国的法律体系和行事规范,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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