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召开了“小星星医疗事故纠纷案听证会”,同时出据了省医学会作出关于小星星最新鉴定会诊意见书,意见书中称,目前小星星(化名)的生长发育无明显异常,无营养不良表现,就目前情况而言,不符合短肠综合征定义。为此,患者家属和两家医院在会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据悉,这是一场从小星星出生不久就打了的官司,如今小星星已经4岁尚无定论,这是否为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法院将做出最后的裁决。
对此结论,小星星的父亲章先生(化姓)感到很奇怪。他说,2002年7、8月两月,经过反复调查取证,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先后两次对该事件进行鉴定,结果均认定有关医务人员错误的判断病情,错过了最佳手术时机,造成患儿短肠综合征。并认定“小星星事件”为二级医疗技术事故——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或者器械维持其功能。
“意见书上称不符合短肠综合征的定义,也就是说小星星已经不是短肠综合征,或者说已经长好了。那不就是推翻前两次的医疗事故结论吗?”章先生说。
深圳儿童医院指出,患者家属所说的“小星星在观察期间大便的次数是每天2~6次”,与实际情况不符。在鉴定之前,小星星曾经因为“烫伤”在深圳市某医院和南京某医院各住院半个多月,两个医院的护理记录详细地显示小星星的大便次数正常,大多数时候均只有“一次”。医院同时指出,小星星患有先天短肠,出生时小肠不足一米,实际上小星星在南京某医院住院时做了检查,实际长度是75厘米,并非仅剩32厘米。(编辑:李旭波)
作者:信息时报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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