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报就山参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做了连续报道。连日来,记者就我国山参市场存在鉴定依据不一、鉴定机构多元、“疑山参”鉴定难等问题采访了数位参行专家和相关部门的人士,他们对如何净化我国山参市场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
人参究竟是食品还是药品
“净化山参市场,当务之急就是要对人参是食品还是药品做出明确而权威的回答。”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最强烈的呼声之一。尽管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中,没有“人参”一项,而是将人参归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之中。
4月7日,杭州野山参博物馆馆长、研究员方土福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3000年来,人参一直被作为药品使用,从清朝开始逐渐用于保健品。参行专家认为,卫生部将人参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之中,但并没有宣布人参是保健食品,更没有宣布人参是食品。
人参是2000年版《药典》一部收载的一种中药材,但目前的确有不少消费者将人参作为食品来消费。据此,有关专家建议,将人参按食品和药品分类管理,也许是解决人参市场混乱的途径之一。
尽快统一山参鉴定标准
北京同仁堂崇文药店销售经理高阳对记者说,最近两年,山参市场销售在下滑,原因之一就是山参鉴定标准不一,老百姓不能确定买到的山参是不是名实相符。
高阳认为,2000版《药典》和《野山参分等质量》国标确有冲突,应制定统一的标准。由于对山参进行鉴定一般是凭经验,鉴定结果出入较大。希望即将生效的2005年版《药典》能解决这个问题。
4月8日,吉林省药监局药品市场督察处处长李成保对记者说,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协调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山参鉴定机构如何设立
山参的鉴定机构是山参产、鉴、售3个环节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山参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后才流通到市场。方土福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被有关方面授权的进行山参鉴定的机构大概有七八家,有的属农业口,有的属质检口,有的属药监口,也有未经有关方面授权的个别商家自行设立的。
鉴定机构多头分设的情况引起政协委员的关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王茂祥在2768号名为《关于成立国家级人参(含野山参)检测中心的提案》中曾提出,“我国目前的人参检测机构普遍存在多头管理、为行业服务、综合实力不足、检验项目单一、缺乏高级检测人才、质量管理职能缺乏等诸多不足,选择一个各方面条件都比较齐备的检验机构,并在此基础上投入一定资金,壮大技术力量,完善仪器设备,使之满足国家级检测中心的要求,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山参市场如何监管
方土福说,对于山参市场的混乱状况,关键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他提出,有关鉴定部门应该淡化营利观念,强化监督责任。对鉴定机构如何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好好研究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
据吉林省药监局药品市场督察处处长李成保介绍,以前,吉林省山参归农口管理,现在的管理部门则有多个。他说,对于山参,作为药材使用、在药店里卖、被写上主治功能的,药监部门可以监督管理,而在商店等场所作为食品销售的,药监部门难以监管。李成保说,各相关部门应尽快协调,明确划分各自的权责,以利于对山参的制、鉴、售等环节加强管理。
短评;山参市场要监管到位
山参市场混乱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部门分工不明,权责不清,执法力度、管理力度不够。
山参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鉴定标准不一,鉴定机构多家,个人买参鉴定难等,这些问题经过有关部门的连年整治,虽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从全国范围看,有些问题尚未得到遏制。
其实,如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到位,解决山参市场存在的问题并不难。监督管理如何到位?其一,执法主体必须明确;其二,执法主体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如果执法主体模糊,执法的力度和效力无疑会大打折扣,山参市场存在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山参市场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在问题暴露之后,人们最关注的是,这些问题究竟应由谁来解决?何时能彻底解决?我们期待着这个不应成为谜团的谜团早日打开。(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高秀东 柳絮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