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热点投诉)俩“刀郎”法庭上互不相让(04-26 09:3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9:35 中国消费网

  被告称“刀郎”是民族文化遗产

  认为“西域刀郎”潘晓峰等四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当红歌手“刀郎”罗林昨天和四被告对簿公堂。300余名北大学生和关注此案的各路记者旁听了此案,而两位“刀郎”却都没有现身法庭。

  “刀郎”的代理人诉称,“世界上只有一个‘刀郎’”,“刀郎”是罗林的艺名,其在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上署艺名“刀郎”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而在“刀郎”的知名度越来越大后,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和潘晓峰在其制作、出版、发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假冒他人艺名的署名,侵犯了“刀郎”的著作权。“刀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刀郎”经济损失120万元。

  而昨天庭审一开始,被告“西域刀郎”等就抛出了“新观点”。他们称根本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被告拿出证据称“刀郎”二字是新疆一个族群的称谓。“刀郎”应该是新疆民族文化遗产,两位歌手都是借用了这一称谓。随着历史的发展,“刀郎文化”已形成一种独特的民间文化,并早就有了“刀郎舞”、“刀郎曲”、“刀郎酒”等。因此被告认为,“刀郎”不具有人身专署性,任何人都可以用。

  昨天法院没有就此案作出判决。(编辑:刘洋)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