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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终结“夺命果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 10:44 中国质量报

  比悲剧本身更悲惨的,就是当悲剧发生后,人们不能及时惊悚和反省,而是一遍遍地重蹈覆辙。

  近年,小果冻“杀人”的事件屡有发生,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详见本报4月16日《产品质量报告》)。尽管受害父母哭声不绝,有关媒体也不断发出惊呼,然而迟迟见不到那一脚狠狠的“刹车”动作。在此声明一句,我儿子今年16岁,从小到大没吃过果冻,倒不
是我这个当爹的“英明”———早在他出生那年,就已经耳闻多起类似悲剧。这样算来,果冻“杀人”的历史颇有些年头了。令人无比痛心的是,因吞食果冻而窒息的小生命,现在居然能开出一个不短的名单。

  形象地说,小巧柔韧的小杯果冻,犹如暖瓶的“软木塞”儿,稍有不慎,就可能将孩子稚嫩的气管堵个严实,只需几分钟,便可置人于死地。这是何其恐怖的一种“美食”啊。遗憾的是,这个屡屡制造险情的“危险分子”,依旧摆在超市的食品货架上,向喜爱美食的人们发出诱惑,与不知险情的孩子相伴相随。我觉得,在所有食物中,和小杯果冻好有一比的要算河豚。首先,它们同属美味;其次,二者均带有明显危险甚至致命性。尽管国家发布禁令,现实中总会有一些吃河豚的“勇士”冒死品尝。虽说这种人为口福而铤而走险,但他们毕竟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吃河豚相比较,绝大多数小杯果冻的受害者,却为年幼无知的小孩子。就凭这一点,我们别无选择,只有尽快出台为消费者避祸、为孩子们设防的保护性措施。

  对于小杯果冻,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坚决封杀。他们认为,欧美国家已经对其实施禁售令,我们也应面对现实,及时出台相关举措;另一种观点则较为温和,鉴于果冻因尺寸小而导致一些儿童死亡,一些专家提出设立果冻标准,或许可以保证安全食用。针对后一种说法,有人提出质疑,难道果冻“长大”就不会伤人了吗?可以想像,消费者食用“大”果冻时,也会使用勺子将其化大为小,这对那些婴幼儿来说,同样存在着致命的危险。禁售令发还是不发?小杯果冻是否下架?恐怕还要等待一个时期。在这段时间里,建议生产企业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在现有条件下,请专家和消费者介入,研讨如何改进产品形状,起码要将小杯改为大杯,并在包装盒上印上警示标志,提醒儿童必须在家长的监督下食用,而且要特别注明“严禁婴幼儿食用”。如果能写上发生危险后的急救方式,那就更好了。还有一条很重要,应由国家制定法规,由果冻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必须由相关企业全面负责,并予以重罚。在此可向有关方面提供一个“榜样”———2000年11月,美国3岁男童琼斯因为食用盛香珍荔枝口味果冻噎喉死亡,厂家被判处5000万美元赔偿金。

  我个人认为,如果给人类食品下定义的话,那它必须具备安全、有营养和好吃等要素。否则,就没有生产和销售的必要。在这里,“安全第一”的原则适用于一切食品生产领域以及产品,这一点比交通安全尤甚。如果有哪家企业冒天下之不韪,只顾追求效益,故意回避消费安全,甚至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就该用有效政策狠狠“噎”它一回。还有,根据果冻伤人的特性,应在食品领域仔细察访,看看还有多少潜在的“凶手”?如若发现,一律“逮捕归案”,绝不姑息。

  作者:林 鸣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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