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当庭表示无从考证这份“证据”出处
30年前北京动物园母河马的一次护崽儿发威,引发了8旬老太张钰珍和北京动物园两次对簿公堂。昨天倍受社会关注的“河马咬死人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原告张钰珍从丈夫遗物中新翻出的一张小纸条,使二审开庭悬念丛生。
记者昨天在法庭上看到,张钰珍向二审法院提交的新证据,是一张北京市园林局的公务便笺,便笺上写着:“关于刘淑兰因工死亡,其母张钰珍无工作,抚恤待遇前已答应,待国家有学生政策时,按政策办理。”字条的下面落款没有签字,却盖有北京市园林局人事处的公章,盖章日期是1973年9月6日。张钰珍的代理人称,这张30年前留下的承诺书,充分证明当时动物园对于河马咬死实习女生刘淑兰的事故并没有处理完毕,而是留下了抚恤金没有给的尾巴,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后,动物园应该履行当年的承诺,给付刘淑兰的母亲张钰珍44万元抚恤金。
在昨天的庭审中,动物园的代理人说,对于张钰珍提供的30年前写下的小纸条,经他们调查当时市园林局人事处共有7名工作人员,现在一人已经去世,还有6人健在,他们询问这6位健在人员,都说小纸条不是自己写的,他们还从档案中调取了已经去世的原人事处工作人员的笔迹,经比对也不吻合,那么这张小纸条是从何而来的呢?令人存疑。肖绍祥也说,即便有这份承诺书的存在,那么当年写这份承诺书的人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组织?如果是代表组织肯定要有组织决定,但是现在从当年园林局的档案中,根本没有关于这份承诺书的任何记载,现在也无从考证这份承诺书的出处。
而张钰珍的代理人则认为,不管当时市园林局人事处的人员是否承认承诺书是他们写的,上面盖有园林局人事处的公章,就足以证明这是组织承诺,而不是个人行为。
昨天,主审法官提示如果动物园方面对小纸条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但是动物园方面没有明确表态。不容置疑,法院如何认定这份神秘的承诺书,将对“河马咬死人”案的终审定局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编辑:刘洋)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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