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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产品出口将不退(免)税(04-22 09:4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9:43 中国消费网

  自5月1日起,对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出口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将不予退税。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以黄金为原材料加工的出口产品,是否可比照出口黄金首饰政策办理出口退(免)税政策。通知规定,考虑到目前国家对黄金实行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实际情况,自2005年5月1日起,对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
材料成本50%以上,下同)加工的出口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不予退税,其税金计入产品成本,对其他原料及其加工增值部分退(免)税。(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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