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前河马咬死女生”官司已历时1年,在一审被驳回后,死者刘淑兰家属上诉至市一中院,并在昨日庭审中出示一份新证据———从死者父亲遗物中翻出的“承诺”字据。动物园方对字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73年的字据”呈上法庭
1973年6月4日,17岁的园林技校学生刘淑兰在北京动物园实习,遭河马咬后身亡,被领导认定为“因工死亡”。2004年12月15日,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死者母亲索赔40余万的诉讼请求。
昨日的庭审中,刘淑兰的姐姐刘淑芬拿出了一份当年“书证”,据称是在一审二次开庭后从父亲遗物中找到的。
这份盖有北京市园林局印章的便笺上用钢笔写道:“关于刘淑兰因公死亡,其母张玉(钰)珍无工作,抚恤待遇前已答应,待国家有学生政策时按政策办理。”落款无签名,只有“73、9、6”。
被告怀疑字据真实性
张钰珍的代理人认为,这份书证内容与证人证言相一致,可相互印证,同时也证明了动物园当时的“承诺”是客观存在的。
动物园方则对这份新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动物园副园长肖绍祥称,当年处理事故的园林局人事处共有7人,一人已去世,而健在的几位都否认写过此字据,去世的那位经笔迹核对,也与字据上的笔迹有很大差别,因此无法证明此字据是代表组织的“承诺”。
动物园不同意调解
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后,主审法官表示,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不准备予以调解,但哪方有意愿可提出调解。此时,刘淑芬和母亲张钰珍的代理人都点头表示愿意调解,但动物园方坚决不同意。
至于是否对新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动物园代理人表示要回去商量后决定。(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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