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对“孕妇状告商务部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一案作出裁定,法院以此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原告唐女士是去年8月被商务部录用为公务员的。她起诉称,去年11月怀孕后,商务部一纸公文取消了她公务员录用资格。为此,她将商务部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
商务部则表示,取消唐女士录用资格是因为她在录用之初隐瞒了婚姻状况。
昨日,东城法院裁定这起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裁定指出,唐女士属于商务部录用的国家公务人员,应向商务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此案不是法院受理范围。
对于这一裁定,唐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史晓英律师感到很意外。她说,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唐女士已经向人事部申诉控告处申诉,但由于唐女士处于试用期,该处未受理唐女士的申诉。
此后,唐女士又向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人事仲裁,仲裁委表示该案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应由人事公正厅负责,但事实上该厅已被撤销。
史律师说,无奈之下,唐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法院作出的裁定结果又将案件退回到人事部。(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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