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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专家研讨会认为:提前还贷收违约金非国际惯例(04-21 09:5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09:58 中国消费网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房贷利率的上调,部分消费者选择了提前还贷。一些商业银行表示,将逐步对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昨天下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提前还贷与信贷市场规范发展研讨会。

  许多法学界专家、学者和房产、银行界的人士参加了研讨会。会上,一方认为银行制定的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属于霸王条款,银行收取违约金是“店
大欺客”;银行方面则认为收取违约金合情合理又合法,因为提前还贷势必增加银行的人力成本,打乱银行的资金安排计划,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是国际惯例。

  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分会秘书长李公田说,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主要还应该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提前还贷构成违约,那么这种行为就要收取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并且应该向银行缴纳较少的利息。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说,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是一个伪命题,所谓的“国际惯例”是站不住脚的。他以自己在美国期间搜集的实例证明,在美国提前还贷是不收违约金的。(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王吉瑛 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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