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江苏、上海、浙江三地消费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三地消费者在这两省一市的任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有争议,都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
此项深得人心的“工程”宣告“竣工”,意味着今后长江三角洲的消费者将登上消费投诉的“快车”———在“家门口”即可方便地投诉,其做法令人舒畅,其气魄令人钦佩。由不得人发出感慨:那里的消费者有福气!这一新生事物诞生于“长三角”地区绝非偶然,
它表明了该地区经济繁荣,消费者信心指数旺盛。眼热之余,我盼望:什么时候“异地投诉”能够实现全国联网,让所有消费者都搭上这趟“特快列车”?
除了放大“异地投诉”的理想,本人内心还有两个久存的“奢望”。一个是“异地退货”,另一个是“无理由退货”。现在,这两种服务方式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实现。据我所知,中国消费者有个“毛病”,就是特别容易被感动,人一动情,出手就大方。目前,在一些大型连锁销售企业,实际已经具备了“异地退货”的条件。可能是因为害怕麻烦,迟迟不见有所动作,不少老总的兴趣还停留在玩价格游戏的低档水平上。其实,为顾客办一两件实事,才是商家的正经业务。试想,如果实现了“异地退货”,在出售商品时,由店方告知消费者:如果对所购商品不满意,除了本店,还可在哪些地方退货。消费者东城买的东西,可在西城的连锁店“消化”;出差在A地买的商品,可在B地轻松退掉,不仅使他们少跑路,还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这该是个多么美妙的情景啊。消费世界里,有一条规律千古不变———麻烦与商机并存,省事和滞销同在。
再比如这个“无理由退货”,绝对吸引人。长久以来,中国消费者习惯了这种待遇———购物时笑脸相迎,退货时百般刁难。这种定式显然不正常,因为买卖双方关系应该建立在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上。作为消费者,经常遇到的一大难处便是买错或买重了东西。这个时候,在自认倒霉和从容退货这两种选择上,他们无疑会欢呼着倾向于后者。据了解,在西方某些国家的商店退货时,不需要任何理由和借口,售货员还要表现得毕恭毕敬。当然,也曾读到这样的批评文章,个别顾客出于占便宜的心理,故意在使用一段商品后再提出退换。即使面对恶意行为,人家也能客客气气地接受。不像我们这儿,货还没退呢,消费者低声下气地先成了“武大郎”。甚至为了一件衬衫、两双袜子,双方也会纠缠着上了公堂。不过,请先不要叹气,我们已经看到了“无理由退货”的曙光。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市一家大型家电市场便推出“无理由退货”的措施。规定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对购买的电视不满意,在15天内都可以按原价退货。前不久,上海浦东、虹桥两家国际机场候机楼内17家企业85个商业网点都签订了《无理由退货公约》。有人会说,这会不会又是炒作?没关系,我们并不排除企业的某种动机,即便是商业炒作,也分恶意和善意两种。毕竟有头脑、有作为的商家开始行动了。
顾客想到的,企业做到了,只能算平常本领;顾客想都不敢想的,企业抢先将一份惊喜送给他们,这才是高水平的表现。当然,实现上述举措,还需要广大消费者提高自身素质,予以密切配合。我们有理由表示出乐观态度:“异地投诉”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接下来“异地退货”、“无理由退货”等人性化服务也会在商界相继露面。人性服务和销售形势相互呼应,定会形成星火燎原之势。面对一个“火烧火燎”的局面,不光消费者兴高采烈,商家心里还不乐开了花?
作者:林 鸣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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