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回放
刘女士是一家单位的办公室文员,平常工作很忙。每逢周末,她和丈夫都会到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疯狂采购,为下星期做好“储备”。之所以选择这家超市,是因为在这儿购物后,超市有免费班车送顾客回家。
今年3月份,刘女士和丈夫搭乘超市免费班车回家的途中,与一辆小型卡车相撞(后交警认定小卡车负全责),致刘女士手部受伤,短期内无法做打字等办公室工作,后被迫请假半个月。
律师分析
周勇律师说,本案中刘女士可选择两种索赔途径。
首先,刘女士可向超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因为顾客在超市消费,就形成了一种消费合同关系。超市提供免费班车服务,是在消费合同中自己附加的服务,超市有义务保证其安全性。
现在免费班车造成顾客受伤,这是基于消费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超市有赔偿义务。而超市的损失可向肇事车辆索赔。
其次,顾客可以直接向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车辆的单位,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编辑:盛秀华)
作者:法制晚报张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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