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律协在没有搞清事实之前,就对自己作出处分决定,并把该决定刊登在《北京律师》杂志上,给自己的声誉造成了影响,北京四方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把自己的“婆婆”———北京市律师协会起诉到了西城法院。昨天记者采访得知,市律协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正准备应诉。
张律师在起诉中说,2003年12月,一位他代理案件的当事人向律协投诉称张律师在为
其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尽职。市律协对此事立案调查。2004年12月,市律协在没有听取张律师意见的情况下作出了《律协京律纪处(2004)第62号处分决定》,并把处分决定刊登在《北京律协》刊物上。张律师认为市律协的处分决定使他在思想上感到很大压力,并且严重影响了他的业务。当事人拿到市律协的处分决定后,多次到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吵闹,索要代理费,并于2005年1月26日以市律协的处分决定为证据向东城人民法院起诉。
张律师认为通过法庭审理此案证明,市律协处分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是完全错误的,不是律师“工作不尽职”,而是当事人李某单方解除了与四方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张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律师法,律协仅有“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的权利,并没有对事实进行认定的权利,只有法院才能行使审判权。
张律师请求法院判令市律协在《北京律师》杂志上刊登致歉信,并赔偿他精神损失1万元。(编辑:石淼)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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