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张直销试点牌照日前花落雅芳。本市工商部门昨天表示,推出直销试点不等于传销解禁,传销或变相传销仍属非法。
英文“DirectSale”,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译为直销和传销,而在内地这两个名词同时存在。据悉,国内首部直销管理条例已经送审。这部送审稿对“直销”的基本界定为:境内依法注册企业在设立店铺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同时,通过推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
给最终消费者。其中,推销员作为签订推销合同的非正式员工,可不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其合法经营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我国《取缔非法传销条例》也在送审过程中。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专事打击传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执法人员强调,部分传销案件中,不仅没有店铺,甚至商品也是虚拟的,违法者其实是在传销网络中借“卖人头”牟利,而受欺诈的消费者往往因此血本无归。这是判辨传销与直销的关键点。
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1400多起,捣毁传销窝点1万余个,遣散传销人员18万人以上。从目前投诉情况反映,本市约有20家传销企业活动。去年查处的最大一起“安而雅”活水器传销案现已结案,其处罚金额就近50万元。
工商部门警示消费者,加入传销的消费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市民如发现传销行为,可举报12315。(编辑:盛秀华)
作者:解放日报徐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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