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看作是一种宿命,那是自我安慰。回顾历史,恶没恶报、善没善报的事情多了。所以,与其比较消极地等老天爷来操作这件事情,不如让我们自己来做,例如,善要善报。
为什么特别要强调善报呢?照我看来,善报比恶报更加积极,更有意义;而从人的天性来看,一个人牢记仇恨、报仇雪恨的驱动力要比“投桃报李”、“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的驱动力强烈得多。
从善报、恶报总的社会效益来分析,善和善报为社会得到两分;恶和恶报总分为零。所以,善报带来的正效应比恶报强。在刑法上,有些犯罪行为超过了所谓“追诉期”,就不再追究了,也许就有这些方面的考虑。
善报应该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前不久才知道,深圳的“拓荒牛”之一袁庚先生曾经获得过一个重要的荣誉:“全世界三位对美国历史有重要影响的人物”。这是一个迟来的善报。1987年9月袁庚应邀到美国参加美国宪法起草200周年的纪念典礼,典礼中,台上突然宣布袁庚获此殊荣,这是对袁庚在抗日战争其间,担任东江纵队的联络处长,向美国提供日军情报所作贡献的回报。这事过了三十多年了,不提也没人计较,但是穷追不舍地善报一下,让人感觉比较好。
2004年,以色列“兹瓦特迪克”基金会向已故中国外交官何凤山颁发人道主义奖,表彰他在1938~1940年担任中国驻维也纳总领事期间,冒着生命危险向奥地利的犹太人签发了数千份“生命签证”,使得他们在纳粹的种族灭绝政策中幸免于难。这又是一个善报不怕晚到的例子。
有一次在伦敦,看到二战纪念活动的游行,那些老兵,有的手拄拐杖,有的坐在轮椅上,但是他们都穿着军礼服,自豪地挺起挂满勋章的胸脯,其场面的庄严肃穆摧人泪下。一个社会只有像这样,不断通过仪式,强化关于善举的记忆,这种善举才会成为一种传统。
问过一位久居巴黎的朋友,什么人有资格在街上开咖啡馆?回答说,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如伤残军人、烈士家属等。我以为这也是实实在在的善报,它不仅是一种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还对那些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的人是一个极大的鼓励和安慰。
善报那些做了好事的人,力度再大些也无妨,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如果一个人做了好事,没有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回报,那么,等于是在间接地加大恶报的成本和难度。所以,当我们投入了很多精力和成本在打击犯罪、惩罚恶行的时候,同时也应该提高善报的成本,让做了好事的人,得到全社会的羡慕。
前几天看到一条消息,联合国粮食计划署价值720万美元的最后一批对华援粮运抵深圳。从1979年开始,国内有214个市县和3000万人直接受益。现在中国已经不再得到援助了,但是,对国际社会的善举,我们不应忘记。而且,对于中国在国际上得到的类似善举,应该广泛宣传,让普通民众都知道,我们将来有条件了,应该努力回报国际社会。
不管怎么说,善报都比恶报要积极。历史永远是要向前看的,如果长久地纠缠于历史旧帐,冤冤相报,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这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
作者:孙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