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1994年第六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专业组通俗唱法获一等奖的爱新觉罗·启笛女士因《明星Bigstar》周刊的一篇文章称自己“涉嫌盗窃”,将其上级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诉上法庭,索赔21.5万余元。昨天上午,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启笛的诉讼请求。
爱新觉罗·启笛称,1994年获奖后,她于1996年底随丈夫旅居海外数年,逐渐离开歌
坛。2004年5月14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出版的《明星Bigstar》周刊A06版发表了署名殷悦的《轻歌二十年,十届大盘点》一文,该文写明“爱新觉罗·启笛涉嫌盗窃,昙花一现”。此后,她不断接到来自国内外亲友的质询,致使全家都无法正常生活。
被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法庭上承认,该文确曾写明“爱新觉罗·启笛涉嫌盗窃,昙花一现”,但并非他们自行捏造,此前有媒体做过报道。而且,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当宽容对待来自公众的各种评价,因此,他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审理期间,被告在《明星Bigstar》上刊登了“致歉声明”。
法院认为,被告并无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主观故意。由于被告主动在《明星Bigstar》报刊上发表了致歉声明,对其不当表述进行了更正,对原告的影响已经消除,现原告坚持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爱新觉罗·启笛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是否提起上诉待考虑后决定。(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程婕 陈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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