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顺店镇河刘村刘女士买了1部1440元的康佳908型手机,使用不到一月就出现开不了机的故障。送到禹州康佳手机售后服务维修部,因需要返厂修理(超过7日),维修部按手机“三包”规定,提供了备用机。
当刘女士屡次打电话、进城询问时,康佳售后服务维修部告知:再等等。
最后,维修部告诉刘女士,手机返厂修理时,不知道在那个环节出了问题丢失了,愿为她换一部同品牌同型号的手机,由于同型号的手机市场脱销,让其再等等。刘女士无奈,到禹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手机“三包”规定:手机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或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符合换机条件,并且有同型号同规格手机,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机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机,对于使用过的手机按每日0.5%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手机价格×实际使用天数×0.5%(每日折旧率)。禹州市消费者协会同河南康佳手机售后服务维修部联系,考虑到市场上手机价格呈下降趋势,商家不再收取折旧费。
经调解,禹州康佳销售商为刘女士更换了新上市的康佳628型的手机,该手机的“三包”有效期(一年),从当日起计算。
作者:刘晓红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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