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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银行预收信用卡年费 律师认为构成侵害(04-13 09:5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9:57 中国消费网

  上月7日,广州市民李先生到广东建行朝天路营业部办理换领龙卡(准贷记卡)手续时,银行营业员表示要收取两年年费40元,并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李先生大为不解,去年,银行卡的年费都是按年收取,并在卡内存款中扣除,为什么今年却要预收两年的年费?并一定要以现金方式收取?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四大行对贷记卡、准贷记卡收取的年费时间规定,除中行按年收取外,建行、工行、农行均对贷记卡、准贷记卡按有效期预先收取。

  市民:银行信用卡预收年费不合理据悉,上述三家银行准贷记卡有效期均为二年,这意味着,持有上述三家银行贷记卡、准贷记卡的市民,在今后换卡时,均需一次性预交有效期内的年费。李先生认为,银行卡的年费应按年收取,一次性按有效期预收是不合理的。如果信用卡有效期为五年,则岂不是要提前预交五年的年费?他同时也表示不解:在收取年费时,银行为何不能从卡内存款中扣除?

  银行:预收年费符合规定据李先生介绍,经投诉后,广东省消委会把相关资料转给广东建行,要求其作出解释。广东建行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建行龙卡贷记卡章程和建行龙卡服务价格一览表的相关规定,龙卡准贷记卡的年费标准是:金卡80元/卡,普通卡20元/卡,按有效期一次性预先收取。龙卡准贷记卡的有效期是两年。因此,李先生换卡时,对其收取两年的年费,符合总行的相关规定。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根据有关规定,若市民预交年费后,提前退卡,则可退还相应期限的年费。另外,市民在交纳银行卡年费时,既可收取现金,也可转账支付,该营业网点只收取现金是不对的。

  律师:预收年费对消费者构成侵害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认为,广东建行跟市民李先生签订的合同是霸王合同,也即是格式合同,总体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该合同是全部由建行制订的,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朱永平表示,建行对贷记卡、准贷记卡预收年费,尽管对单个市民权利侵害是轻微的,但对广大消费者却构成了巨大的侵害。(编辑:齐彦洵)

  作者:新快报叶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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