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落实《200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厌战情绪,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人员力量“六落实”。
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查处食品大要案件。要
建立案件查处协作制度,对涉及辖区范围以外的案件及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地工商机关进行查处,尤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扩散。要继续开展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活动,不断完善联手打假工作机制。
要健全和落实食品监管制度,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在专项整治中要边整治、边建制,继续加快监管制度建设的步伐,没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的要抓紧落实。同时,要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逐步建立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工商所五级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工商所,实现监管重心下移。
要积极督导企业自律,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完善食品质量自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经营主体自律意识。要继续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追回、销毁制度,严格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对没有健全自律制度的经营者,各级工商部门要层层落实,由工商所督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要继续大力推行蔬菜批发市场与生产基地挂钩、肉类市场与定点屠宰场挂钩、水产品市场与养殖基地挂钩的厂场挂钩、厂地挂钩的协议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执行上述制度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充分运用质量监测手段,强化食品质量监管。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要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针对重点整治的品种和场所,依法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要确定一批辐射面广、交易额大、食品质量问题突出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进行重点监测。要把握好检验机构、适用标准、结果确认、信息公示和后续处理等关键环节,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行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相结合的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商品质量监管手段,及时把不合格食品清除出市场。
国家工商总局还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扩大申诉举报渠道,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扩大网络范围,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在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推行建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严格执行《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落实打假奖励措施,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食品市场的监督。
国家工商总局强调,各地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失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编辑:齐彦洵)
作者:中国工商报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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