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民沈先生在新街口某大型超市买了四个包子,可走出超市咬了一口后却发现,这个包子居然已经馊掉了,于是就返回超市向商家反映,商家却认为,自己出售的包子没有问题,而沈先生拿回来包子的成色与超市所出售的不一样。沈先生对商家这种推卸责任的说法很是气愤。
当天下午记者见到沈先生的时候,他刚刚从大厂办完事赶到报社,手里还拎着四个包
子,记者从该超市的小票上看到,沈先生当天买了两个肉包2元钱,两个扬州菜包1.8元钱,一共是3.8元钱,并于中午11:56付费离开。其中被咬过一口的包子的确散发着一股馊味。沈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吃出味道不太对劲时,就立即返回和商家交涉,本想出具了发票和包子,商家就可以帮他重新换四个包子,可谁知,对方掰开了包子左看看,右看看,最后对包子的来源提出了质疑,这让沈先生很是气愤:“本来东西又不值几个钱,换了也就算了,现在商家的这种做法让我很失望。倘若超市真的出售了不新鲜的食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还容易致人生病。”沈先生表示,自己光是为了讨个说法,来回车费就已经抵得上包子钱了,“我就是想让商家向我道个歉,为了几个包子去进行索赔,没什么必要。”
小额商品维权不合算
和买包子的消费者一样,不久前,在机关工作的高女士从超市买回了一条鱼,回家经过一番烹煮后,高女士突然发现,这条鱼身上散发着一股刺鼻的气味,好像浸泡过福尔马林液,就返回超市向销售人员反映。销售员一口咬定,出售的鱼没有问题,气味是高女士在烹制过程中产生的。
较真的高女士认为水产品也应有保质期,定要找相关的监督部门管管这事。可是当她找到消费者协会时,消协的同志解释说,单凭色泽和口感很难判定水产品的品质,必须有科学的检测数据,消协才能代为向商家讨公道。于是高女士找到质检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只对单位或部门、不能为个人提供检测服务。她又询问了卫生和食品监管部门,也得到几乎同样的答复,并说一定要检测才行,但一些对人体有害物质等含量的检测收费是很高的,也需要时间,为几元钱的鱼耗费时间精力钱财不值得。
放弃维权后的高女士对记者说:“为了几元钱的鱼去进行索赔,没什么必要。再说,说出去也觉得丢人。”其实,高女士的想法代表了很多消费者的心态,虽然有条文作为赔偿依据,但是很多人因为钱款数额少而放弃索赔,所以条文就形同虚设。但在国外,消费者投诉是受到鼓励的,他们的维权成本远远低于我国,并且还会得到相应的投诉奖励。在北京,对于小额消费投诉,如果确认商家侵权,商家还要按每天90多元标准赔偿消费者误工费、交通费等。
有望设立最低赔偿额
从上述两个关于食品的投诉中,我们不难发现,在繁琐的举证过程中,即使消费者能够不畏艰辛,坚持到底取得胜利,那么,消费者又将得到什么呢?在超市里有这样一句话:假一罚十。也就是说,最终沈先生和高女士能得到超市方面的赔偿,不过是几十元钱罢了。而消费者蒙受的损失,花费的时间、精力又岂止是这些呢?维权成本过高、所得赔偿过低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瓶颈。
“我们希望消费者都能够追回自己损失的权益,但是现实的情况有时候却让不少消费者知难而退。”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指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退一赔一”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小额消费中,“退一赔一”给消费者所带来的诉讼利益不够高,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并不够大。通过设置比“退一赔一”更高的赔偿额,使更多的消费者向侵权的经营者主张权利,使经营者不敢、不愿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之行为,从而达到减少诉讼缺失现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他举例说,以超市销售的花针为例,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花几分钱买回的花针有了质量问题,在现行的消法制度下,绝大部分的消费者肯定会自认倒霉而放弃维权。因为根据消法第49条规定,如果认定该花针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消费者最多可以得到两倍于购买花针价格的赔偿。许明表示,这种看似赔偿的行为,一来没有真正对商家起到惩戒作用,二来对于消费者而言,这种赔偿也就没有追偿的价值。
针对尴尬的局面,许明向记者透露,目前消法正在修订过程之中,其中对于小额商品的赔偿问题将成为修改的一大重点。在国外,以价格两元的瓜子为例,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已经霉变的瓜子,在证实之后,按照该类商品所设的最低赔偿额,消费者将会直接得到最低不少于1000元的赔偿金。许明说,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从经济上对商家起到具有足够惩罚性的处罚,还可以极大地鼓励消费者对于问题小额商品进行追偿,从根本上完善整个市场的诚信体系。
气温高变质食品增多
在市消协的投诉记录中,记者看到,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消费者对食品变质问题的投诉也日渐增多。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夏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由于气温逐渐升高,食物的保存时间会比较短,也很容易变质。一旦食用了这些变质的食品,很容易引发急性胃肠炎,严重的还可能发生痢疾。从以往的投诉来看,每年到了这个季节,食品过期变质问题也就成为投诉的重点。
因此,市民在超市、商场购买食品一定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而且在初购食品时应当通过感官的初步鉴定,对存在异味或表面黏结等问题的食品不要购买;买回食物后要尽快食用,即使是放在冰箱中保存,也不要时间过长;食用剩饭应彻底加热、消毒。他提醒,超市等食品销售企业在夏季除做好降温工作外,还应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检查重点食品,如奶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面包类食品、带馅食品的保存条件,储存设施是否运转正常,建立巡查制度,在销售环节控制好食品的安全及质量。(编辑:齐彦洵)
作者:扬子晚报王娟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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