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新京报》4月8日的报道“河北肃宁将出招杜绝活剥貉皮”,笔者对当地政府的重视态度和一系列计划中的措施深表赞赏。然而,在活剥貉皮这件事上,仍有不少疑问存在。
活剥动物毛皮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规模化、系统化行为,参与私自屠宰动物的散养户人员众多。以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为例,蠡县是一个大型皮毛集散地,一次性可取皮、加工几十万条,一个季度下来可达到上百万条的数量。在一些村子中,散养户对动物的屠宰手段大多
如报道中描述的那样用棍击或重力摔打至晕。对众多散养户,如何采取规范措施?
肃宁县已经表示了整顿非法屠宰市场的决心,但如果所有私宰户全部转移到地下行动,相关部门对更加隐蔽的自家庭院式宰杀如何发现并控制?这样的宰杀让动物饱受痛苦的同时还无处伸冤,岂非更大的不公?
皮毛养殖者的相关证件缺失及手续不完备。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物种,必须经过子二代的繁殖,种群能够自然换代后,才可以进入消费市场。在肃宁县,虽然蓝狐已经是经过自然繁殖数代后的品种,但养殖子二代野生动物的前提条件是,经营者需要预先取得《野生动物驯养及繁殖许可证》。在这一点上,当地散养户却只需要到当地卫生站做个鉴定,取得“动物检疫证”即可。这个漏洞何时才能补上?
实际上,除河北省外,其他各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活剥动物皮的现象,对于全国范围内规模甚巨的不规范行业及野蛮屠宰操作问题,政府机构又如何给予统一有效的控制及管理?在这里,强制性法规的建设和填补相应法律空白的措施是否应亟待实施?
在我看来,国际上对我们提出的提高动物福利及善待生灵的要求并非贸易壁垒,而是一种世界性的潮流和伦理道德发展的趋势。我们同情落后地区农民的贫困,但也不愿看到人们为摆脱贫困而让动物遭受凌虐,这二者并不矛盾。相信会有那么一天,人们生活的提高,同时会伴随着动物生活的改变。(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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