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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要过计量认证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3:58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记者4月6日从国家认监委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从明年4月起,所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取得计量认证后,才能从事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凡申请计量认证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是法人单位。

  国家认监委要求,目前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或委托)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独立法人资格。在此期间,需凭其所属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书办理计量认证的申请事宜,其安全检验检测活动及检测结果由出具授权书的法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今年8月1日起,新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必须先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才能申请办理计量认证。

  据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对检测设备和人员资质作了具体要求。

  按照准则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配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的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并且经过计量检定(校准)合格;暂时不能按照以上标准满足全部检测项目要求的,发证时应当注明具体检测范围,不得超出实际检测设施的能力范围。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标志;没有或标识不清的,应当监督其整改符合后再予认定。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检测报告应当采用标准规定的规范格式,并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手写。

  按新的要求,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直接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鉴于统一的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培训教材正在制定过程中,在有关规定和培训实施前办理计量认证评审时,可以暂时承认上述人员以前取得的相关资质,但同时,各计量评审组应对技术/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等人员进行笔试,验证其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能力。《准则》还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各岗位人员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准则》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也提出了要求。

  鉴于目前全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所用检测软件不一致,在计量认证评审时,可以暂沿用现有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格式。待新的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针对部分符合技术条件但尚未建立和运行质量体系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颁发临时性的计量认证证书问题,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认可监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已经获得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的检验机构,鉴于其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尚需一定时间,在确认其满足相应条件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计量认证证书。

  作者:记者 丁莹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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