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向北京消协网咨询,反映部分停车场停车不足半小时,却收取了一小时的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从2004年5月1日起,北京市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但《通知》实施近一年来,部分社会公共停车场仍存在多收费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消协网提示广大消费者,如遇见乱收费问题,可拨打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12358对违规停车收费进行投诉。
作者:北京消协网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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